8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山东省明确主要任务,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
其中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发展集中式光伏。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盐碱滩涂地和济宁、泰安、菏泽、枣庄等市采煤沉陷区,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成“百乡千村”低碳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700万千瓦。
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战场,积极推进风电开发,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

此外,文件鼓励以分布式风电、光伏等为主要电源的“智慧微网”建设,与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率先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推广光伏与畜禽渔业养殖、农业发展相结合的“光伏+”综合利用模式。
在储能方面,山东省以市场化为导向,科学合理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路线,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储能设施.鼓励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支持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建立完善储能设计、验收、检测、接入等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储能监测、调度平台。加强储能关键技术、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着力构建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到2025年,建设450万千瓦左右的储能设施。
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字〔2021〕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