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