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就项目规划、管理、建设方面作出相关指示。
根据文件,为落实双碳目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开工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建设完善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
2021~2023年期间拟建、在建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能、供热、制氢以及地热项目等均需入库,且要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以及市场消纳等政策文件的支持。
光伏项目主要包括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要明确投资主体且与项目地所在县(区)政府达成投资或租赁协议,并提供占用地性质、拟接入变电站和送出线路等方案。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文件指出,于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项目储备库第一阶段工作。此外,各市能源局要结合本地区资源条件,评估新增项目的开发潜力、电力消纳等,就山西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年度发展规模,按照统筹平衡、有序建设的原则滚动编制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