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陕西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陕西省2021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要求新能源企业按照近三年平均发电小时数的15%参与市场交易(保量竞价部分),而“保量保价”部分即光伏、风电保障利用小时数分别降至1250小时、1700小时;上述两部分之外的电量视为超发电量,即在保障小时数以及市场交易电量之外的发电量部分,按当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外送平均价格的10%进行下浮,再由电网进行收购。
全文如下:
华为数字能源04月30日
电联新媒04月30日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04月30日
中国电力报04月30日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04月30日
北极星储能网04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04月30日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04月30日
华中能监局04月30日
硕电汇04月30日
国家电网报04月30日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04月30日
安泰科能源股份04月30日
中国新闻网04月30日
山西省能源局04月30日
云南能源监管办04月30日
中国电建北京院04月30日
国家电投04月30日
梓涅电力04月30日
深圳能源04月30日
陕西省碳中和技术发展协会04月08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2月25日
光伏們02月1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2月18日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02月18日
白水县发改局02月14日
光伏們02月13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02月11日
咸阳市发改委02月11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2月08日
陕西省发改委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