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2020年9月份陕西电网、宁夏电网、青海电网及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关于直流配套电源纳入西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及参与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9〕32号)规定,2020年9月份陕西电网、宁夏电网、青海电网及灵绍直流配套电源发电厂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复核工作已完成,现予印发,请据此结算。
附件:1.2020年9月份陕西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
2.2020年9月份宁夏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
3.2020年9月份青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
4.2020年9月份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1:2020年9月份陕西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光伏)



附件2:2020年9月份宁夏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光伏)






附件3:2020年9月份青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光伏)






附件4:2020年9月份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

原标题:2020年9月份陕西电网、宁夏电网、青海电网及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