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蒙能包头100MWp光伏发电示范基地-万胜变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批复。
原文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蒙能包头100MWp光伏发电示范基地-万胜变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建蒙能包头100MWp光伏发电示范基地110kV升压站,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四分子村南。本期建设1×100MVA主变,110kV出线1回。扩建万胜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个。新建蒙能包头100MWp光伏发电示范基地110kV升压站~万胜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长度约11.8km,单回架设。工程位于包头市固阳县境内。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类比和模式预测,本项目新建变电站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分别为13.79V/m~52.53V/m和0.081μT~0.115μT,新建输电线路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分别为8.11~1416.56V/m和0.07~11.42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新建变电站运行期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5.4dB(A)~46.3dB(A),场界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2.4dB(A)~45.1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新建输电线路运行期电晕放电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1.6dB(A)~42.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9.1dB(A)~39.6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塔基定位及线路建设时要尽量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淘,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规模及线路建设应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执行。确因特殊原因产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确认工程周围及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补充环评并上报我厅。
五、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六、我厅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