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资本邦讯,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回天新材”)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董事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8月12日,回天新材的股东曹洪俊、董事刘鹏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曹洪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刘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表示,曹洪俊作为回天新材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9年6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回天新材股份850万股,减持导致曹洪俊持有公司股票比例由6.86%降至4.83%。曹洪俊在持股比例减少至5%时,未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也未在此之前停止买卖回天新材股票。
证监会决定对曹洪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刘鹏作为回天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天新材股份10,000股,成交金额约8.5万元,但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证监会决定对刘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原标题:回天新材股东因违规减持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