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户用光伏项目政策衔接的通知》,通知提到,2019年5月30日之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项目,前期各地已进行了梳理,将就此类项目予以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按0.18元/千瓦时予以补贴。
(来源:“光伏智库”)
原文如下:
新昌县人民政府04月24日
新能源云平台04月24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23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04月23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19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4月16日
北京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4月16日
金华市婺城区发改局04月16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10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04月0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08日
四川能监办04月12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04月0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07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03日
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03月26日
东北能源监管局03月20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02月07日
国家能源局02月07日
正泰新能01月31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1月29日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01月25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0年02月1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01月21日
光伏事2019年06月13日
光伏能源圈2019年06月11日
河北省发改委2019年06月11日
智汇光伏2019年06月03日
电缆网2019年06月03日
智通财经2019年06月03日
i能源2019年05月31日
经济参考报2019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