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和《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68号),对第三期10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中按期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且优选确定的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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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信息公示

2019-05-31 16:38 来源: 国家能源局 

根据《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和《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68号),对第三期10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中按期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且优选确定的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最大的3个基地增加等量规模接续用于奖励激励,并明确提出了申报奖励基地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1月底,吉林省白城、江苏省泗洪、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和陕西省渭南基地所在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来奖励激励推荐材料后,我局即组织技术支撑单位专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推荐材料开展审核工作,并赴相关基地开展了实地调研核实。经专家审核并结合实地调研核实,拟确定达拉特基地、白城基地、泗洪基地为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奖励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5月31日-6月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单位提出意见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我局将对提出异议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对匿名或无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公示有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基地,不予奖励。通过公示的基地,我局将依程序正式对外发布。

传 真:010-68555050

附件: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信息公示表

国家能源局

2019年5月31日



原标题: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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