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能源有限公司103MW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材料框架招标公告(2018年第一批)九州能源有限公司就103MW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框架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人:九州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单位:九州能源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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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能源103MW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材料框架招标公告 (2018年第一批)

2018-04-10 17:39 来源:九州能源有限公司 

九州能源有限公司103MW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材料框架招标公告(2018年第一批)

九州能源有限公司就103MW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框架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九州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九州能源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按各项目实际地点,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进行项目和交货地点调整。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付款方式:(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预付10%;到货并验收合格支付该批次合同总价的60%;并网后支付30%;

四、推荐中标方式:招标人将按投标情况,评标总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8年4月9日开始至2018年4月13日止,每天09:00-12:00和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12层(电话:13650851513)购买招标文件,若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将标书款汇入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九州能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44050147100109889901、税号:91440101MA59HKEQ3A),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凭汇款底联领取招标文件(汇款后按本公告“投标人信息表”格式发付款凭证、接收招标文件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并发送至gyl@jzene.com。)。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人将及时以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

已在2017年11月参加九州能源有限公司103MW招标项目汇款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无需再次汇款,凭已汇款的底单及报名信息表索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九州能源有限公司地址:科学城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12楼(详细地址),在此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详见各项目招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具体开标时间详见各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将组织现场开标。评标结果将在九州能源有限公司网站公布。

招标人联系方式;九州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科学城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12楼

投标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650851513、15521130433

邮箱:gyl@jzene.com

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光伏组件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加工设备、工艺、技术、能力、规模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产品性能优良,且单多晶组件并网发电业绩50MWp及以上或多晶组件并网发电业绩100MWp及以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0.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卷重要技术参数(标有*的有关条款),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重要技术要求(标有*的有关条款)有实质性偏离,按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其他要求

1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12.投标人推荐的型号应通过CGC、CQC、PCCC三项之一的认证。

1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规定。

(二)逆变器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生产企业可自行投标或委托代理投标,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代理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需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逆变器供应商应在国外或国内具有三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设备三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多曾发现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5.投标人推荐的型号须通过CGC\CQC及PCCC三项之一的认证。(提供相关证书);

6.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规定。

(三)光伏支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光伏线缆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线缆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光伏项目线缆/电力电缆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电力电缆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线缆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力线缆必须通过TUVRheinland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认证证书)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光伏项目线缆/电力电缆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一次开闭所设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体系证书)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二次设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体系证书)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汇流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体系证书)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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