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称,近日,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表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全面落实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严控严管。
一直以来,对于农业光伏土地的使用,国土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此次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的表态,就农业光伏等的落地实施而言,无疑释放出了一个不利的信号。
曹卫星表示,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要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即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在总结各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经验基础上,继续会同农业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
与此同时,要将此次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
2017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中发4号文中明确,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16开始,国土部在土地核查中首次把光伏项目用地作为专项重点核查内容。
2016年7月,国土部调控和监测司对《关于请求国家尽快研究出台光伏现代农业用地政策的建议复文》中明确,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国土部调控和监测司同时明确,“以‘农业大棚’或‘渔光一体’形式建设的光伏项目,属光伏产业与农业、养殖业相结合的项目,对此类项目的用地管理问题,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研究。”
2016年10月,国土资源部在一份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中表示:“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
此函发布后,天津国土部门随即暂停了农业光伏、渔光互补项目的用地预审,意味着此类用地预审将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变更后才可能通过。
但是,一个利好消息是,在上半年国土资源部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会上,执法监察局局长崔瑛表示,“(国土)部有关司局正在研究完善光伏项目用地政策,可能涉及政策调整。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暂时不在土地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与此同时,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此前在上海举行的全球太阳能协会会议上表示,“光伏项目开发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土地问题:按建设用地管理的话成本很高,根本无法建设光伏电站。就在最近,国土部在全国进行调研,上周也来过江苏,与分管省长、企业多次沟通。相信很快,原来的‘5号文’会有相应调整,对中国光伏行业现有的政策约束会松绑。”
总体而言,目前,中央层面对于农业光伏的发展持保守的态度,并且当下有关农业光伏的发展标准体系并不健全,对于涉及基本农田的农业光伏项目的投资,还需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