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迈入了突破性发展阶段。在2月26日上海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绿色金融和气候变化资金作为新的议题重点讨论,首次被写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公报》(以下简称《公报》)。而在此前1月份,我国刚刚牵头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随着绿

首页 > 光伏系统工程 > 电站投资 > 市场 > 正文

绿色金融获突破性发展 绿色债券发行还须引入专业评估

2016-03-04 16:16 来源: 中华网投资 

种种迹象表明,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迈入了突破性发展阶段。在2月26日上海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绿色金融和气候变化资金作为新的议题重点讨论,首次被写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公报》(以下简称《公报》)。而在此前1月份,我国刚刚牵头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随着绿色经济转型步伐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首批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绿色金融也迎来了“最好的时光”。

首次作为重点议题写入G20公报,监管层力推绿色金融

早在2015年11月,G20主席国中国联合相关方就开始了为绿色金融做议题和落实方案的研究准备。为促进更加可持续和环境友好型的增长,2016年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与英格兰央行共同发起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并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讨论了2016年的工作目标及研究计划。

2月26日-27日,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在上海举行,绿色金融和气候变化资金,成为会议重点讨论的两个新议题之一(另一个是反恐融资)。这体现了G20各方通过改善全球金融治理,解决绿色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问题的决心。

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在于,识别绿色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并基于对各国经验和最佳实践的总结,分析并提出可提升金融体系动员私人部门绿色投资能力的可选措施,以促进全球经济的绿色转型。

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会上介绍称,会议认识到动员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也意识到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机制和市场障碍,并根据国别经验,就如何增强金融体系能力,更好地动员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资提出方案建议。

在G20框架内与各成员共同倡导推进绿色金融的同时,中国的绿色金融也在迅速发展,同时推动绿色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指出,经济转型的动力促使中国考虑绿色金融。过去数年,中国已经在绿色金融领域做出多项努力,绿色信贷政策早在2007年7月正式启动,并已成为一项十分活跃的环境经济政策。目前,我国已经推出了多个绿色信贷项目。

绿色债券发行有了《指引》,认定和评估问题呼之欲出

作为绿色信贷长期、主要的资金来源,绿色债券解决了银行贷款期限错配的问题,因而得到广泛应用。其所募集的资金专门为可实现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近年在国际债券市场上日渐兴起,其在中国市场的落地也在2015年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规范绿色金融债券市场,2015年12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供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项目。

为了有效发挥绿色金融债券的产业引导作用,精准发力助推环保绿色产业发展,同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确定了12个绿色企业债券支持的领域。

与所有其他金融产品一样,绿色债券的发行和使用需要严格的监管。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补,以保证绿色债券切实发挥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支持作用。业内多位专家认为,从《指引》的内容来看,大部分环保产业领域企业都能覆盖到,但目前具体到实施层面,绿色债券项目的认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遥指出:“此次实行动态调整,最主要考虑到产业和门类发展的阶段性,让《指引》确实发挥出引导的作用。”她进而指出,《指引》明确了12个大的覆盖面,但依然不够细:明确了绿色债券的概念,但对于哪类项目属于绿色债券项目仍不清晰。

据悉,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重点领域也将包括绿色债券市场、绿色机构投资者、相关风险分析和对进展的评估。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小江认为,当前我国绿色债券的界定应该有三层含义:审批监管部门的界定、企业的选择过程和发布项目信息、社会专业机构认定。

监管部门承担项目绿色审核认定的职责,有利于把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金融行为进行结合,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但自上而下地快速推进也容易面临阻力。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企业发布真实的项目生态环保信息,则项目界定成本最低,但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企业发布的项目信息往往达不到社会要求。

马骏建议,第三方对绿色债券的认证和评估功能可由专业的研究咨询机构来承担。社会专业机构的认定具有专业的优势,对项目的生态环境效益认定是一种发展趋势。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

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破冰,千亿级市场亟需专业评估

在人民银行以及绿色金融产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在猴年开年取得突破性进展。1月21日,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获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成为首批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银行之一。1月28日,兴业银行成功发行了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首期发行100亿元,获2.5倍认购,期限3年,票面利率2.95%,已被认购一空。2月22日,青岛银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的成功发行,无疑为各类银行增加绿色信贷特别是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筹资渠道。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非易事,相对于普通金融债券,人民银行对绿色金融债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更为严格。

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明确表示,应引入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鼓励发行人聘请独立机构对所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评估或认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鼓励专业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的评估认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公告》第五条提出了明确要求:除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鼓励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法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

商业银行发行这类债券需要依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目前,国外已经有七八家为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报告的机构,而国内具备评估资质的机构凤毛麟角。而兴业银行此次发行500亿元大额的绿色金融债券,正是委托厚泽贷旗下北京中财科创绿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科创”),依托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对绿色金融债券的技术标准、项目筛选和评估流程、资金使用安排和管理、储备项目情况和环境效益评估等进行了全流程的评估认证,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据悉,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绿色债券准则的中国观察员机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围绕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展开系列研究工作,包括相关政策及标准的支持性研究等,是中财科创背后的智囊团。此次助力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首发队伍,充分体现出中财科创背后的科研技术实力。

原标题:绿色金融获突破性发展 绿色债券发行还须引入专业评估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