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信息公开的条款调整的第二个重点是对已运转项目,采取确保事业运行合理的机制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松山:通过调整,认证制度将从认证设备变成认证事业计划。对于取得了认证的事业计划,在投入运营之后,我们也会进行检查。如果没有妥善进行检查和保养,就会下令其整改。这通过查看发电量就能大致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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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泰浩:降低收购价格带动光伏产业改革(四)

2016-02-26 09:36 来源: 日经BP社 

加入“信息公开”的条款

调整的第二个重点是“对已运转项目,采取确保事业运行合理的机制”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松山:通过调整,认证制度将从认证“设备”变成认证“事业计划”。对于取得了认证的“事业计划”,在投入运营之后,我们也会进行检查。如果没有妥善进行检查和保养,就会下令其整改。这通过查看发电量就能大致估算。一旦发电量降低,就要实施现场检查,若整改不利,也可以取消认证。

关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我们首先会与地方政府共享申请信息。各地方政府为了防止与当地居民产生纠纷,正在开展制定条例等工作,一旦取得了认证,再要求运营商进行整改,成效就有限了。而地方政府如果在取得认证之前的申请阶段掌握了信息,就可以预先叫停。为此,需要有信息公开的规定。

以现行法律做不到信息公开吗?

松山:这是因为现在是“设备认证”。近似于形成财产的一种补贴制度,在认证之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放任自流,没有对发电事业形成监督。信息公开也受到限制。通过法律修订,加入相关条款“信息公开”将会成为可能。因为用的是国民缴纳的税费,所以要让国民能够看到电站的信息,在国民的监督下健康运营。

这有助于推进前面说到的三道障碍(成本、系统基础设施、国民意识及与地区共生)中的最后一道,即“国民理解”、“与地区共生”。

收购价格降低带动光伏产业改革

第三个重点“成本效率高的定价方式”,会对企业涉足新项目的意愿产生巨大影响。

松山:前面所说的两个重点,是推进空头项目的健康化、事业运营的健康化等。迄今,我们是在以“多多益善”呼吁运营商投资的,而今后的制度则是要吸引那些能够长期发电的运营商。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通过第三点的“成本效率高的定价”,向未来涉足可再生能源事业的运营商谋求成本结构变革。

这对于长期维持可再生能源非常重要。目标是到2030年、2040年,使可再生能源能够脱离FIT而自立,成长为可以持续发电的产业。这不仅要靠电池板,还要靠设计和施工。就这个目标而言,现在的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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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FIT的收购价格已经降到了13日元/kWh。而日本是27日元,是德国的2倍。

松山:人们常把德国的收购价格拿来比较,其实,很多国家的价格比德国还低。比如说,中国的收购价格已经跌破了10日元。放眼全世界,行情普遍是7~9日元左右/kWh。

为什么日本的收购价格高呢?这是因为电池板的价格,特别是建设费、服务费高。如何降低这些费用?德国在降低收购价格的过程中,在光伏产业掀起了改革。将工期缩短到4分之1,通过机械化减少人工,开始了降低成本的竞争。

日本也要有同样的竞争,最后留下强大的企业、附加值高的运营商,产业会变得精炼。面向2030年,这样的竞争会愈发激烈。要想达到目标,像现在这样通过叠加实际成本计算收购价格的方式是有局限性的。我们需要设定目标价格,刺激竞争,让强大的运营商胜出并增加份额,在全国范围内提高效率。

在下一轮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始前,我们需要培育出这样强大的产业,准备好投资的载体。因此这次调整了收购价格的定价方式。

光伏发电可以采用3种方式

FIT调整的报告主要提到了3种光伏发电的定价方式,分别是竞标方式、降价日程表、由领跑者方式计算收购价格。

松山:我们会让光伏发电能够根据规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定价方式。

像百万光伏电站那样的大规模电站,每个项目的成本各有不同。基本上是规模越大成本越低。因为资本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多,所以通过相互竞争,也比较容易有创新。因此,可以采用由竞争决定价格的“竞标方式”。适用的具体输出规模将在日后斟酌。假如定在“2MW以上”,为数众多的1.9MW等稍小于2MW的项目就会被排除在外,对于这条线怎么划,我们会慎重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但大规模项目不一定非要采用竞标方式,而是在设想采用可能会降低收购价格的情况下考虑采用。在某些区域,也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新进企业不活跃,没有降低收购价格的希望,就不会采用。

另一方面,住宅用实在不适合采用竞标方式。光伏发电要装在房子上的,而房子要由住宅公司来建设。太阳能电池板与照明、壁材等相同,是盖房子的一个组件,不能把光伏发电单独切割出来。也有观点表示,“收购价格可以降低,但最好能给出长期预期,这样比较容易开发商品”。这样的话,“调整范围”的方式应该有效,也就是放眼几年之后,设定降价日程表。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建住宅配备太阳能电池板将变得司空见惯,住宅公司很可能为了配备而不惜削减利润。将来随着光伏发电成为ZEH(零能耗房屋)的一部分,创新也会变得更容易,我们希望引领起这样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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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够采用竞标方式的大规模项目与住宅用项目之间,中等光伏发电项目将如何?

松山:对于中等项目,如果采用竞标方式,运营商的实力可能不够。首先会和以前一样,逐年确定价格。但与过去相比,定价受到的政策制约应该会更加严格。

达成能源优化组合的关键在于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似乎也是设定数年的收购价格。

松山:地热、风力、小水力等开发周期长的电源,设定数年的收购价格也是有效的。其实,逐年定价的只有日本,海外的FIT普遍采用的是范围调整方式。

偏重光伏发电的普及方式是否会得到纠正?

松山:对于光伏发电以外的风力、地热、小水力和生物质发电,之所以推广进度缓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前面提到的三道障碍中,除成本以外的两个因素的制约。成本通过设定数年度的收购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但是,制约风力发展的系统基础设施、在地热上容易发生的与地区的关系等,还需要慢慢地花时间去解决。

能源构成上提出的2030年的可再生能源比例(22~24%)能够实现吗?

松山:在决定能源构成时,也确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分配:光伏发电为64GW,占7%。这不是硬“杠”,随着各种电源的相互竞争,这个数字是可以变化的。跨越了三道阻碍的可再生能源电源将会增加。

但光伏发电以外的电源受非成本因素的影响较大,在今后估计很难快速推广。光伏发电掌握着达成能源优化组合的关键,无疑将会成为可再生能源的核心。(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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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经产省专访(四):降低收购价格带动光伏产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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