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新材今日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将持有的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鹿行峰。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辽宁新大新的股权。
除新大新材持股外,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王成林分别持有新大新能源37.96%和11.04%股权,待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大新材将不再持有新大新能源股权。据悉,此次标的股权受让方为自然人鹿行峰,其现任辽西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了解,新大新材于2012年9月和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拟联合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朝阳县建设装机容量约400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并合资注册成立了“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来运作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高达80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31日,辽宁新大新资产总额3.09亿元,净资产4619.92万元,2014年1月—10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212.21万元(未经审计)。
新大新材表示,综合评估辽宁新大新的现状,因其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大,辽宁朝阳当地的土地情况及建设条件与公司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不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同时,新大新材认为,转让所持辽宁新大新的全部股权,能够避免公司进一步承担新大新能源的经营亏损,有效规避投资风险,但公司通过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方式布局光伏产业链终端的总体战略并未发生变化。
事实上,新大新材起初经过考察,确定当地的光照条件适宜建设光伏电站,而在后期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发现受土地地形地貌等因素限制。一般电站建设单体在10MW左右,导致建设完成的小规模电站后期运营维护成本相对较高。
此外,当地土地不允许采取租赁等投入期限较长的方式获得,仅允许出让一种方式,导致公司所投资建设的电站项目资金量一次性投入过大,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资源并影响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持续增长。虽然今年4月份,新大新材曾打算对新大新能源进行增资扩股,控股权间接转予乾智财富,但因后者自身原因,增资事项无奈终止。
原标题:新大新材90亿光伏项目因何被迫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