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4-005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30,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53,274.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2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制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1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置换和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止2014年8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864.52万元。
2014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正在逐步推进过程中,在此期间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可能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风险控制措置
(一)、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需要针对具体的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原标题: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