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自4月4日起,省发改委不再受理各地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光伏电站项目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进行备案管理。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平泉、孝墓二期、龙洞山二期、宣化二期、沽源、行唐、沧州羊二庄、沧县等光伏项目均已取得省发改委路条,正在推进前期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省发改委备案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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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

2014-04-28 09:47 来源: PV-Tech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

自4月4日起,省发改委不再受理各地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

光伏电站项目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平泉、孝墓二期、龙洞山二期、宣化二期、沽源、行唐、沧州羊二庄、沧县等光伏项目均已取得省发改委路条,正在推进前期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省发改委备案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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