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光伏发电价格政策进行完善。
《通知》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其中,江西省处在Ⅲ类资源区,享受1元/千瓦时(即一度电)电价。此外,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记者从九江市发改委获悉,在电价补贴政策出台之前,江西省于6月20日启动了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即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万户有条件的民居屋顶,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该项目将享受省专项资金的补助,一期工程补助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已经申报结束的一期工程中,九江市拟建26户家庭。据了解,江西省万家屋顶工程享受的是装机补贴,和国家补贴不同。这意味着,居民若加入万家屋顶发电工程,建立家庭发电站,将可享受省里和国家的两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