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第一批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供应商目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以自产产品为主,并可提供成套产品型号和规格、保修期限,联系方式等。企业作为供货商可在江西省各地设立代理商,并能提供一站式服务能力,代理商由各市发改委(能源局)发布。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申请主体分个人和企业两种,个人指具备在自有住宅屋顶装设光伏电站条件的居民,企业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居民住宅屋顶装设光伏电站并向居民提供电力的企业法人。个人申请项目采取个人自建模式,只限于在申请人本人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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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详述

2013-08-21 09:03 来源: 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2013年7月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第一批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供应商目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以自产产品为主,并可提供成套产品型号和规格、保修期限,联系方式等。企业作为供货商可在江西省各地设立代理商,并能提供一站式服务能力,代理商由各市发改委(能源局)发布。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申请主体分个人和企业两种,个人指具备在自有住宅屋顶装设光伏电站条件的居民,企业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居民住宅屋顶装设光伏电站并向居民提供电力的企业法人。个人申请项目采取个人自建模式,只限于在申请人本人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项目。申请条件包括:建筑物产权明晰、屋顶承载能力满足要求(原则上每平方米应承载50公斤,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应具备承载条件)、电网具备接纳条件等。采用居民个人自建模式的,由居民本人,或居民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专业人员现场检查后,再确定相关屋顶是否具备建设条件。

据介绍,对于采取自建模式的项目,需要由居民个人自主选择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居民选择供应商或者代理商的产品时,必须提供安装、调试、并网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产品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费,签订合同前,要充分向居民告知产品信息和提示相关风险。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申请人可向县发改委提出补助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项目直接向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提出补助申请。

通知还指出,目前,成套光伏发电产品单价每瓦8-10元,例如,建设3千瓦光伏项目投资约2.4-3万元,居民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应充分考虑产品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供应商不能为吸引用户片面压低价格,牺牲产品性能。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将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建设1000至2000户,力争3年内建设1万户。列入该工程的项目将享受省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助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补助3元/峰瓦。

供应商应严格按产品认证标准和性能提供保险期承诺,组件、逆变器主要部件原则上不少于5年,鼓励供应商作更长时间保修承诺,保证光伏产品每瓦发电量不低于当地品均水平。如出现不符可向当地消协投诉。

附录1:江西省屋顶光伏项目第一批供应商名录

江西旭阳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江西超日中青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西日普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赛维LDK光伏科技(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附录2:江西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申请须知

根据《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于6月20起接受申请报名,有意愿申请的居民和企业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名条件

申请主体分个人和企业两种,个人指具备在自有住宅屋顶装设光伏电站条件的居民,企业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居民住宅屋顶装设光伏电站并向居民提供电力的企业法人。

个人申请项目采取个人自行建设模式,只限于在申请人本人自有产权所有住宅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项目。申请条件包括:建筑物产权明晰、屋顶承载能力满足要求(原则上每平方米应承载50KG,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应具备承载条件)、电网具备接纳条件等。

企业申请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规模化建设,申请前须先取得拟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屋顶产权所属居民同意的协议或意向,其它条件与个人申请相同。

其他建筑物屋顶或荒山荒地,拟装设光伏电站的按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办理,本示范工程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法

1、采用居民个人自建模式的,由居民本人,或居民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由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暂未制定表格的,可从省能源局网站(http://nyj.jxdpc.gov.cn/)下载参考申请表格。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收到个人申请后,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考查,确定申请的居民住宅屋顶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如具备条件报市能源管理部门核定。

2、企业申请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位置、拟建居民家庭清单、拟建设规模、服务协议、电网接入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内容。企业申请直接提交当地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

3、省能源局不受理具体申请。

三、其它事项

1、省能源局正在会同有关单位筛选供应商目录,并将及时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网站公布。在供应商目录公布前申报的居民可暂不在申请表中填写相关内容。本示范工程要求居民和企业从目录中自主选择供应商,选择供应商时请申请人特别是居民申请人关注价格的合理性、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和供应商的承诺等细节,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对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及时向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反映。

2、县级能源管理部门一般指县发展改革部门,个别县设有县能源局;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指市能源局或市发展改革委设立的能源科(或科级局)。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网站反映。

3、建设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相关风险由申请个人和企业自行承担。

4、申请方面的相关事宜,居民和企业可咨询所在设区市和县级能源管理部门。各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南昌市能源局:0791-83884025

九江市能源局:0792-8556236

萍乡市能源局:0799-6813135

新余市能源局:0790-6434183

鹰潭市能源局:0701-6430316

景德镇市发改委能源局:0798-8295210

宜春市发改委能源局:0795-3272976

上饶市发改委能源局:0793-8231935

赣州市发改委能源科:0797-8391909

吉安市发改委能源科:0796-8224221

抚州市发改委能源科:0794-826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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