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3年6月4日晚,闻报欧盟委员会决定将从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期间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和解协议,自2013年8月6日起,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继美国、印度等国的双反之后,欧盟终于落下了闸刀。
税收,政府之根本,调整利益之利器。施加反倾销税于国际贸易,根本意在扭转贸易结构和供求关系。世界70%+的太阳能光伏制品产自中国大陆,大陆变为新能源的“中东”,世界都来大陆进口“太阳能电池”。我们产的不是一次能源,我们产的是“能量块”——太阳能组件。当你太大时,就变得不安全,也让人觉得不安全。稍知国际政治历史的人晓得,1973年石油国输出组织(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Exporting countries——OPEC)在“赎罪日战争”后对美国、西欧和日本实施石油禁运,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造成了怎样的影响——这直接影响我们今日的国际关系格局和经济发展模式。可以说,没有这次石油禁运造成的油价飙涨,就不会有欧盟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日本丰田的精益化管理和美国能源独立政策。
谁能再次容忍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掌握着全球70%以上的能源产品出口呢?如果美欧对中国的”廉价的“能源产品产生长期依赖,那会意味着什么?如果另一个类似“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机构——“光伏产品输出国组织”成立,美欧岂不是太阿倒持,受制于人吗?为何多数成员国反对,欧盟委员会仍然做出上述“不得人心”裁决?为何德国刚公布2050年80%以上的能源将是可再生能源,欧盟委员会却打算封杀可再生能源最大产地国?光伏大劫案,无关失业、就业与否,而是关于能源安全。
反言之,能源产品具有特殊性——能源产品只有“有限的全球化属性”。任何国家进口都是迫不得已。电网智能化程度越高、能源产品集成化程度越高,而其中核心部件却需要严重依赖海外进口,这是任何国家都不希望看到的事。欧盟成员国反对欧委会的裁决,是站在经济的角度反对,欧委会做出裁决,是站在政治和安全的角度。欧盟国家就相当于我国一省,基本主要焦点在发展经济和改善就业,他们不太在意外交和安全。欧盟这个机构主要是负责贸易,外交和安全。屁股决定脑袋,大家要看清!
从另一个方面讲,中国的光伏企业需要反省。经历了所谓的“黄金十年”,光伏企业需要调整下思路和行为方式。这次欧美的反倾销或可成为光伏——乃至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转折点——从全球化回归区域化,从单纯的“科工贸”到“网络渠道”建设。
最近看了一条微博谈如何区分理论、政策和策略:理论是对观点和因果逻辑的阐发论证。若理论清晰,政策是理论引导的自然结果。差异在于政策须考虑情境与路径。但如果直接提出政策会遭遇巨大阻力,妥协策略就有必要——如渐进方式、曲线道路与折中方案等。但须清楚:理论是不能妥协的,妥协的理论不是好理论;妥协是一个策略问题。我们这个行业大部分人喜欢谈策略,今天变一下,明天变一下。层次再高点的能谈些政策问题,但是极少人谈理论。正好是拧巴了。没见过理论模糊,而政策和策略能游刃有余的。这也是大多数光伏企业头脑发热,打晕仗的原因。根子在于”理论不明“。
目前,谈理论谈的最清楚的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作者杰里米-里夫金,但这本书没有引起中国从业人员足够的重视。除了一些附庸风雅的买书送书的,基本没人对其进行深入理论研究。而且遭到很多”非议“。这些”非议“,都是在拿”政策“和”策略“这个层面的问题,否定理论层面的问题。毫无根据,但是却蛊惑影响了很多人的判断。
第三次工业革命,革谁的命?革的是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命,革的是集中式、利维坦式的能源巨头的命。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分布式“代替”集中式“,”供给式“变成”民主式“。第三次工业革命最终要实现的就是:”能源民主化“。很多人对”能源民主化"这个概念理解的不深刻,很多太阳能光伏企业还做着“未来能源巨头”的春秋大梦!要知道“铁路大王”、“石油大王”、“橡胶大王”、”船王“这些都是二次工业革命时代”集中式生产模式“所制造的巨头,第三次工业革命革的就是这些家伙的命。怎么还有人做着这个保守而愚蠢的梦?.
光伏产业的发展进化历程也印证了此点。Q-CELL曾经是巨头,破产倒闭。夏普曾经是巨头,今在何处?尚德曾经是巨头,破产整顿。还有人想争着去做巨头吗?巨头的模式不适合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企业。可再生能源的企业要致力于“能源服务”和“能源民主化”,而不是争着去做巨头,做垄断,当天下第一。做好区域化的能源服务,为世界范围内的用户和合作伙伴提供能源解决方案,这才是光伏企业应该重点研讨的事情。时不我待。
第三次工业革命,成就的一定是一大批中小型的能源服务企业,绝不是巨头!
互联网时代不需要巨头!
民主时代不需要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