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界关注的太阳能热水器“检测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皇明太阳能公司再度发声,称原来是质疑,现在则是举证,继续抨击江苏省质检院涉嫌联合企业以假检测报告骗取国家节能补贴。昨天,江苏省质检院发布“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再次对皇明提出的疑点逐一进行了回应。焦点一:4天能否完成一份太阳能检测报告?【举证】皇明指出,江苏省质检院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至28日;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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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观察】太阳能“检测门” 事件升级

2012-10-29 10:06 来源: 华龙网 

备受业界关注的太阳能热水器“检测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皇明太阳能公司再度发声,称原来是质疑,现在则是举证,继续抨击江苏省质检院涉嫌联合企业以假检测报告骗取国家节能补贴。昨天,江苏省质检院发布“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再次对皇明提出的疑点逐一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4天能否完成一份太阳能检测报告?

【举证】皇明指出,江苏省质检院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至28日;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样机为1台。

根据规定,这次检验共需要对产品进行外观、贮热水箱、耐压、热性能、水质、电气安全、空晒、淋雨、防倒流、耐冻、耐撞击、支架刚度强度等多项目的检测。根据国标规定,其中热性能检测需持续1天、水质检测2天、空晒需持续2天,共计5天。此外还需要20小时的耐冻实验等。

“那么这份检测报告怎么可能在25日至28日共计4天内就完成了?”皇明认为,这份4天就出具的报告涉嫌造假。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介绍,在检验方法上,该院是按照GB/T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对这批产品进行检验的。按该标准要求,热性能测试“至少应满足‘8.5.1.2’条规定的一整天”,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7天左右,其中仅热性能测试通常需要在工位上进行,对此业内专家是认可的。

关于型式检验报告上“检测日期栏”中显示的检验时间问题,是报告编制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虽然该错误不影响检验结论,但是该院将按照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焦点二:两个地点检测是真是假?

【举证】皇明还对报告提及的检测地点提出质疑,其中“本院光华东街”是指江苏省质检院位于南京光华东街的检测点,而日出东方的公司检测点则在距南京300多公里以外的连云港市。对于仅1台的样机还要在短短4天内运送到相距300公里的两个地点检测,时间岂不更不够用了?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回应,与日出东方公司委托检验协议中的内容是进行能效测试并确定能效等级。起初将部分产品放在该公司检测是基于:一是《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进行检测并确定能效等级;二是该公司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从3月25日开始,该院检验人员携带便携式设备,并利用企业的实验设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检测,盐雾试验是取试样集中送院本部进行。因此,该院在报告上如实标明了两个检测地点:“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

焦点三: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第三方”要求?

【举证】皇明认为,在国家关于节能补贴申报文件中也明确规定,检验报告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那么,即便是江苏省质检院与日出东方“合作”检测热水器出具报告也属违规。

【回应】江苏质检院介绍,2012年6月1日惠民工程标书公布后,企业来该院催要报告,该院按委托协议要求出具了检验报告。该院认为,这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该院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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