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批假冒尚德太阳能的电池组件出口至德国,在两国海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近日,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一审宣判——
中德联手,假冒太阳能无处可逃
“这实在太令人气愤了。冒用我们公司的产品出口到德国,还在交易资料上假冒我公司的公章。”2010年,无锡林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林德公司)将仿冒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下称尚德公司)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出口给德国一家公司,知晓这一情况的尚德公司,随即向上海海关举报,最终,在两国海关、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林德公司及其员工的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尚德
近日,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假冒商标罪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顾某、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林德公司罚金90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德国客户发现假冒产品
“2010年3月,一家德国公司EBITSCH energietechnik GmbH(下称EBITSCH公司)向尚德公司在德国的客服人员反映,他们订购了一批太阳能电池板,货值总计达32万欧元,EBITSCH公司怀疑这批太阳能电池板是仿冒林德公司品牌的假货,因此希望公司能够对这批货物进行鉴定识别。”尚德公司知识产权负责人王桂香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通过EBITSCH公司当时提供一些交易资料,尚德公司初步认定这批太阳能电池板极有可能是仿冒尚德公司品牌的假货,所以立即与上海海关联系,希望把这批假货在出境之前扣押下来,但可惜晚了半天,上海海关没来得及查扣,最终让这批假货运出了国境。
尚德公司和上海海关立即告知假货运输目的港所属的德国汉堡海关,希望德国海关在这批假货到达目的港汉堡之后进行扣押。2010年4月,当装有假货的两个集装箱到达汉堡港之后,德国海关进行查验,尚德公司证实这批太阳能电池板确实是假冒尚德公司注册商标“Suntech”的假货,并向德国海关提出扣货申请,德国海关随后出具了正式的扣货通知,最终该批货物除保留一些样品外,全部销毁。
两国联手逮捕犯罪嫌疑人
经过尚德公司的查验,发现这批假货与尚德公司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连交易资料都伪造了尚德公司的公章。那么,制造和销售这批假货的人究竟是谁?
“我们一定要把假冒公司产品的人查出来。”终于,在交易的信用证上,尚德公司发现了其中的玄机,信用证的受益人指向林德公司。
于是,尚德公司立刻调取林德公司的相关资料,在德国完成初步证据的公证认证之后,于2010年11月向无锡市新区公安分局经侦队报案。
在尚德公司向公安机关详细叙述案情后,公安机关十分重视,详细策划侦破方案,从国内的运输、生产、报关等各个环节开始展开调查,派侦办人员往返于上海、浙江两地,先后到上海海关、多家货代公司、货运公司、生产厂商进行实地侦查取证。
无锡新区公安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和分析后,认为基本可以确定存在假冒行为。但是考虑到多数书面证据来源于海外,案件的关键证据之一假货样品尚且缺失,出于谨慎处理案件的考虑,无锡新区公安请尚德公司联系德国汉堡海关争取提供假货样品。尚德公司多次与汉堡海关交涉,但最终仍被拒绝,因为这一要求已经超出了欧盟和德国对海关工作的相关规定。
没有实物证据,面对涉及境外扣押的新型案例,公安机关也面临很大的压力。后来,尚德公司想到了历来给予知识产权人指导和帮助的中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处长李群英,鼓励尚德公司尝试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于是,尚德公司便尝试着提出申请海关总署全力帮助推进外交程序。
历时近半年的反复交涉,甚至双方海关高层领导对此事还展开了交流,2011年9月,德国海关终于同意破例将1块扣押的假冒Suntech太阳能电池板提供给海关总署,且同意作为刑事案件的实物证据。收到实物后,海关总署再转交给无锡公安,从而成功获得了实物证据。
经过为期近1年的侦查和取证,公安机关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实物证据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在2011年底、2012年初分别将3名犯罪嫌疑人正式逮捕。2012年初,无锡新区公安将本案移交无锡新区检察院。无锡新区检察院在仔细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后,向无锡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利欲熏心当庭悔恨不已
原来,早在2010年1月左右,被告人顾某取得了EBITSCH公司要求订购尚德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订单。后来,顾某与林德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案被告人蔡某、周某商议,承接该订单后做仿冒尚德太阳能电池组件,蔡某和周某为了谋取单位利益,同意了顾某提出的想法。
后来,顾某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法,骗得EBITSCH公司开具受益人为林德公司的信用证。2010年2月,顾某、蔡某、周某通过商议,采用伪造尚德公司“Suntech”注册商标等手法。加工产品铭牌1000余件,同年3月14日,3人将印有“Suntech”商标的铭牌宅贴于外包加工的960件太阳能电池组件上。
2010年4月21日,这些太阳能电池组件出口至德国汉堡港时被的狗海关查扣并销毁,货值255万余元。
在2012年6月11日,该案的开庭审理中,3名被告都认识到自己侵犯他人商标专有权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律,遂当庭认罪,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2012年6月21日,无锡新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判决,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缓刑4年、4年和3年,分别并处罚金4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判处林德公司罚金90万元。
虽然一审已经判决,然而该案的受害人尚德公司仍心有余悸。“假货通过海关销售给我们德国客户,这对于尚德公司来说可是第一次啊!”王桂香坦言,这一事件让作为公司知识产权负责人的她,在今后更要绷紧维权打假的神经。
多方联合破获跨国大案
“我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多用于出口,每年出口至欧洲的太阳能组件达全球市场的60%-70%,而德国又是欧洲的主力市场。”相关人士表示,在出口时如果不严把知识产权关,将假冒伪劣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一方面这些市场份额会迅速缩水,一方面相关商家的美誉度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本案中,相关执法和司法机关的通力合作,不仅挽回了商家的利益,更维护着中国制造的形象。
有关人士认为,尽管历经曲折,但是该案件中海关总署的尝试,开创了中国与欧盟海关之间交换扣押货物证据的先河,不仅是本案成功推进的前提,更将推进中欧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深入合作,以便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有力的帮助。随后应欧盟海关的邀请,海关总署在2012年2月末与中国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江苏省公安厅、无锡公安共赴德国参加中欧海关合作交流会,以本案作为主要案例探讨如何增进、加深中欧海关的合作来协助权利人进行维权。
本案中,中国海关总署获得德国海关提供的实物样品后,转交给无锡公安。这种方式,也是海关和公安的一种合作机制。通过这个案件,也进一步为中国海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涉及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的合作方式提供了借鉴。
本案件,在国内属于第一例在境外扣押货物后,在国内对造假者、售假者进行刑事打击的案件,无锡公安接到这个案件时,压力很大,无先例可循。在探索中,公安系统也积累了此类案件的经验,包括对案件关键问题的把握、办案思路和技巧等。
该案件的发生,也说明我们中国的民族品牌,在欧洲市场获得声誉后,也日渐被欧盟海关意识到需要加强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而以往主要是外国品牌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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