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近日宣称,台湾光伏企业新日光能源科技公司长期将有毒废液以一般事业废弃物申报,环保署移请新竹市环保局,依废清法裁罚30万元,另依行政罚法追缴不法利得341万元。
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表示,前年接获民众检举,指称光伏企业新日光能源科技公司没有依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强碱性废液,仅以一般事业废弃物申报。
环保署收证稽查发现,新日光未依法处理有害事业废弃物时间约长达10个月,期间依一般事业废弃物清理费用仅新台币392万余元,但若依有害事业废弃物处理,费用应高达733万余元,差额高达341万余元,属于新日光的不法利得。
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北区环境督察大队长萧清郎说,环保署已发函新竹市环保局,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处罚新日光30万元,另再依行政罚法追缴不法利得341万元。此案成为台湾首宗太阳能电池业被依行政罚法裁处不法利得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