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昨日对媒体表示,国内已有24个省份年内最低工资调整取得成果,平均增幅22%。
也就是在这一消息发布的前几天,某财经记者在青海格尔木光伏电站“基地”采访时就遭遇了各光伏电站施工方“抢”人的一幕。为争取1.15元上网电价,各光伏电站承包商集中开始抢装光伏电站。
对很多光伏企业底层工人来说,平均22%的最低工资增幅,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这几年,国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频,相关方面的努力值得称赞。

但是,且不说最低工资能否全部及时足额兑现,即便是在调整后,面对增加的生活成本,各地的最低工资仍并不嫌高。比如,在陕西,调整提高后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790元。即便是在北京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也才1260元。
而且,在最低工资调整之外,总还有那么一些问题,冲击着我们的神经。据12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日表示,当前中国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光伏行业作为制造业,夹在中间。而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
在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之外,更有居高不下的基尼系数。最低工资能在多大程度上弥合收入差距、均衡薪酬分配呢?客观地说,这个程度怕会很小。因为从整体上缩小贫富差距,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起作用,而要想大范围、深程度地解决问题,还有待制度的发力。
就目前国内光伏企业的工资标准来看,上市公司高管与技术型管理人薪酬最高,其次是光伏项目与销售人员,而最低的是车间工人与电站施工人员。作为弱势群体,车间工人与施工人员获得的保障最低,拿的薪酬最少,而劳动强度最大。且一旦企业发生变故,最先波及的也是这一部分弱势群体。在青海格尔木光伏电站“基地”,出现因薪酬问题而引发的“工荒”,企业之间工人争夺战还在上演,一些企业甚至开出高价码“抢”工人。
就事实情况看,,被视为“调低”、“扩中”、“限高”终极利器的《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出台。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反对;《工资条例》中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
导致这种状况发生的原因,更多地是相关利益群体能够成为决定《工资条例》制定和出台的博弈力量强势介与,而作为利益攸关者的普通公众及普通工人的声音却长期“搁置”。在谈到一些网友称工资“被增长”的问题时,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说这让自己觉得“脸红”。现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上,在调整完最低收入标准之后,还有多少人士会觉得“脸红”呢?在“脸红”之后,又如何早日促成《工资条例》的无打折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