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深交所上市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体股民发布编号为“2011-032”的公告显示,雷曼光电与中超公司签署了一份长达6年(2011年6月16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的合作协议。鲁俊担任总经理后,终于为中超公司拉来了第一个拥有上市背景的赞助商,但这份合同却没有为中超公司带来1分钱现金,并无太多技术含量LED,为什么是雷曼?其公示七点“合同内容”充满“贱卖”的疑点。作为合同的乙方,雷曼光电负责提供2011-2016赛季内向中超联赛除深圳红钻和长春亚泰俱乐部之外的14个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所使用的LED全彩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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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倒贴”2100万遭贱卖? 雷曼光电或赚2.7亿

2011-06-27 16:27 来源: 体坛网 

  6月17日,深交所上市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体股民发布编号为“2011-032”的公告显示,雷曼光电与中超公司签署了一份长达6年(2011年6月16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的合作协议。鲁俊担任总经理后,终于为中超公司拉来了第一个拥有上市背景的赞助商,但这份合同却没有为中超公司带来1分钱现金,并无太多技术含量LED,为什么是雷曼?其公示七点“合同内容”充满“贱卖”的疑点。

作为合同的乙方,雷曼光电负责提供2011-2016赛季内向中超联赛除深圳红钻和长春亚泰俱乐部之外的14个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所使用的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长为3360米。依照合同主要内容部分的第3条第2款,“合作三年期满(2013年12月31日)后,LED广告板的所有权由雷曼光电无偿转给中超公司所有。”这便是中超公司在全部6年合同当中获得的全部权益,即3360米的LED全彩广告板的价值。

那么,这些广告板到底值多少钱?以目前已经在自己主场使用了该类广告板的深圳和长春两家俱乐部为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长春亚泰总共支付了 230万,便一次性拥有了该广告板的所有权,折算成6年的话,每年约40万;深圳红钻俱乐部则没付1分钱,以15个中超主场比赛每场15分钟,总计225 分钟的广告位的付出,便以易货方式获得了该广告板的所有权。

郎效农在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期间,曾在去年末接触过想要赞助中超LED广告板的生产商,据他回忆,此类可供中超使用的LED广告板对等易货的价值在每米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取其最高值10000元计算,3360米的LED全彩广告板最高价值为3360万,折算成每年的赞助费用,约为 560万/年,这便是中超公司从雷曼光电分摊到每一年所获得的全部易货型赞助的价值!

获益不逊耐克万达

以每年560万作价为中超提供LED广告板之后,再看看作为乙方的雷曼光电在与中超公司所签合同中的收获价值几何?

首先,雷曼公司成为中超联赛该领域内的唯一合作伙伴,享有“中国足球协会授予的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并有权在企业、品牌宣传中使用上述称号。

仅此一项,便已与山东临工和耐克等中超现有赞助商划上了等号。而山东临工为获得该权益,付出了每年1500万的现金;耐克赞助全部16支中超球队的服装及现金等费用,每年超过6000万元。雷曼光电以560万/年等额支付的广告板货品,还不及耐克的1/10。

虽然每年的付出远小于现有中超赞助商,但雷曼光电在该合同中所获得的广告回报却比之任何一个赞助商都不逊色。依照合同主要内容第6条规定,“雷曼光电在2011赛季内享有在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已交付使用的中超联赛赛场中展示企业、品牌广告的权利,每场比赛展示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上下半场各10分钟)。”王健林的万达在以今年6500万现金获得中超冠名权后,每场中超比赛获得广告展示品牌的时间也不过才30分钟。

   

而在第5条中,更是让雷曼光电获得了任何赞助商都无法获得的“特殊”广告回报:

1、“雷曼光电有权获得中超联赛每场比赛赛场的赛前或中场休息时 30秒现场大屏幕广告时段”,但实际上,中超赛场现场大屏幕早已被中超公司明令禁止发布任何广告,而只能承载双方比分等与比赛相关的信息。

2、“2011赛季在东方卫视现场直播的比赛中,雷曼光电有1条15秒的广告机会,2012-2016赛季双方另附合作备忘录。”依照6月22 日东方卫视“达人秀”节目在京招标的标准,15秒东方卫视黄金时段的广告价值为33万。即便以折半计算,在剩余东方卫视将要转播的15轮中超比赛中,雷曼光电以零代价便获得了高达250万的东方卫视广告时段,更遑论未来5年一旦中超由央视直播,备忘录中可以让雷曼光电获得的电视广告回报预期。而这些,均是其余中超赞助商想都不敢想的超值大礼。

中超“倒贴”2100万?

除了获得如此多的广告回报之外,更有令人匪夷所思的条款:依照合同主要内容第4条显示,在LED广告板安装完毕后, “该广告板所需支持的软件开发、软件年度使用及技术服务费为140万/年”,乘以6年,该条款累计折价为840万;

而在2011-2016年期间,“该LED广告板日常保管、维护、保养和归还,因设备故障原因所产生的技术人员维修差旅费、零部件更换购置费根据相关标准每年7月和11月由中超公司按照实际的额度支付雷曼光电,技术咨询服务费等每年每套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人民币15万”,以15万/套. 年乘以14家俱乐部再乘以6年计算,该条款累计折价为1260万。两项相加,高达2100万。

由于该条款存在着解释上的含混,一种可能是将上述两项高达2100万的折价,作为雷曼光电赞助合同中需提供的额外服务,不另行收费;但从合同前后的逻辑关系推理,雷曼光电在获得中超公司相关权益之后,额外服务部分,属于另外的附加费用,由中超公司以年度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雷曼光电。如果后者成立,那么,雷曼光电将在未来6年当中,从中超公司口袋中累计赚走2100万的现金,真正实现了乙方的超额回报。

这是该合同中让人“伤不起”的悬疑——到底谁赞助了谁?而更加令人啼笑皆非的条款,就连雷曼光电技术人员在这六年中进行设备维护的差旅费,竟然也都要由中超公司来负担。就像我们先租后买一套住房,当前房东要来看房时,需要我们承担对方机票等全部费用,哪里来的道理?

  

   

2.7亿蛋糕拱手相让

如果说上述计算,所印证的只是合同谈判中,雷曼光电超额获得了可量化的现金及自身品牌拓展所需的广告额度,那么,在合同主要内容部分的最后一条 “有关于中超赛场二圈固定广告牌的归属权”问题,则充满了令人血脉贲张的巨额诱惑,以及围绕该诱惑背后所蕴藏的、或可能与权力寻租有关的巨大利益链的无穷想象空间。

“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包括中超联赛16个俱乐部主场赛场,专业足球场除外)资源给予雷曼光电,雷曼光电可发布包括自身广告及雷曼合作伙伴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

围绕该条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二圈广告板的定义——“上述二圈广告板总长度为110米/赛场,摆放位置为体育场主席台对面,一圈广告板与观众席之间”。而且,还约定“中超公司提供的上述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即便以2000万元/年的最低估值计算,6年当中,雷曼公司将可以获得超过1.2亿的二圈广告经营收入。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虽然雷曼公司经营范围中与广告没有丝毫关联,但合同中那条“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的约定,已经将高达亿元以上的巨额利益链条明朗化。或许,就在此时此刻,已经有资深广告人被内定为“未来六年,在中超14个赛场上二圈广告板”的经营者。

事实上,年初就有中超俱乐部跟中超公司提出增设二圈广告板,以增加招商空间,但中超公司以“时机尚未成熟为名”予以拒绝。但在与雷曼光电签署该合同陡增有关二圈广告板的权益前,中超公司并未召开股东大会,甚至连董事会都没有开过。

俱乐部:严重低估广告板价格

昨晚,本报在采访相关中超俱乐部负责人时,大家不仅不知道属于俱乐部的二圈广告板已经被中超公司独家给予了雷曼光电,甚至连雷曼光电成为中超赞助商的事情也一无所知。而对14家俱乐部累计1540米的二圈广告板被估价为2000万元/年,多数俱乐部表示“严重低估”!

某南方俱乐部老总怒斥:“就算是以每10米为一个单位,每场每块广告板作价2万元,一年15场的话最少也可以卖到30万,那么1540米的价值不会低于4600万,6年算下来,仅此一项就让人家占了2.7亿大便宜,这简直就是丧权辱国!”而一些俱乐部表示:“增设二圈广告板,将严重削弱一圈广告牌价值,对俱乐部乃至中超公司的招商带来巨大威胁!”

鲁俊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确认了与雷曼光电合同中涉及二圈广告板事宜,但表示“双方共同经营,利益如何分配,还需要和雷曼进行新一轮磋商”。

不过,在6月17日雷曼光电在该公司对全体股东的公告中“第三条合同主要内容的第7款”,明确显示出二圈广告板的“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如果鲁俊所言成立,就意味着雷曼光电作为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欺骗了所有股东。或者,鲁俊所言的双方,所指的并非是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而是另有第三方利益的存在。

依照上市公司规定,雷曼光电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上述合同,并称“该合同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该合同已经生效。

作为中超公司法人代表,雷曼光电上市公告中写着“于洪臣”的名字。但公告栏却无法显示这份合同究竟是由中超公司的哪个人完成签署,以及包括掌门人韦迪在内的足协高层是否均已了解此中详情。

不论如何,中超公司背着所有俱乐部与雷曼公司签下了这份严重不对等合同,将几乎全部中超俱乐部未来6年的巨大利益贱卖给雷曼公司,正期待中超复苏为大家带来更多收益的各中超俱乐部恐怕不会善罢甘休;而足球联赛作为国家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中国的球迷恐怕也需要一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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