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京运通在关于投资建设24GW单晶项目的进展公告中表示,公司(乙方)与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签署《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建设24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及相关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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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投资建设24GW单晶项目的进展公告

2021-02-01 16:55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2月1日,京运通在关于投资建设24GW单晶项目的进展公告中表示,公司(乙方)与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签署《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建设 24GW单晶拉棒、切方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此项目总投资预计为70亿元(人民币,下同),将分两期实施,先期建设一期 12GW拉棒、切方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一期投资约 40亿元。乐山市人民政府指定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或“甲方”)与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

双方约定,自项目公司一期项目正式投产五年内的任何时间,乙方有权提前3个月正式书面通知甲方,回购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若在上述期间乙方未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则以正式投产满五年期后的当天为回购时间,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项目公司除外)应当在上述回购时间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全额受让甲方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若乙方指定第三方回购甲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乙方对第三方支付甲方回购款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评估程序确认其价值,评估及回购过程应该按照国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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