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青海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省内调峰辅助服务费用(除共享储能和储热式电锅炉调峰外)由网内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以及出力高于分摊基准的火电机组共同分摊,共享储能调峰和热式电锅炉调峰辅助费用由太阳能发电、风电共同分摊。
水、火机组容量、新能源场站装机容量以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为准。
扶贫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特许权电站、领跑者新能源项目、光热电站暂不参加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全文如下:
山西能监办昨天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04月22日
国家能源局04月19日
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04月12日
国家电投江苏公司04月11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04月10日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04月10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4月09日
卓越鲁电04月01日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03月27日
甘肃能源监管办03月21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2月08日
山东省能源局2023年07月04日
北极星储能网2023年04月21日
电网头条2023年02月07日
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01月1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2023年01月18日
光伏們2023年01月17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2022年06月27日
光伏們2021年10月11日
光伏资讯2021年10月08日
青海省能源局前天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04月19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04月08日
青海省发改委04月01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月25日
青海省能源局03月06日
海北州人民政府02月28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02月06日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01月31日
青海省能源局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