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0-07-3130-01)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境内一、招标条件本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B标段施工招标已经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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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B标段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2020-07-16 11:51 来源: 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 

(招标编号:HNZB2020-07-313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境内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B标段施工招标已经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境内,属于准东新能源基地打捆外送项目,距离吉木萨尔县直线距离35km,项目采用410Wp及以上的单晶双面双玻半片光伏组件,总装机容量100兆瓦。该项目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2.1公里110kV送出线路,接入光伏区拟建的220kV升压汇集站110kV侧。计划2020年8月开工,2020年12月投产发电。

招标范围:华能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B标段施工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

后2回集电线路发电场工程中的发电设备基础工程:季节可调支架基础(含电缆、支架设备供应)、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基础工程、集电电缆线路工程(含光伏专用直流电缆、交流电缆)、接地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安装工程

后2回集电线路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的光伏发电设备及安装(组件甲供,支架、电缆乙供);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及安装(汇流箱、组串式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甲供)、集电电缆线路、集电架空线路、接地、发电子方阵系统调试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其他:

(1)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2)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3)配合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4)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5)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6)埋设件的制作、安装;(7)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8)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9)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处理、防洪设施修筑、线路标识牌采买及安装,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10)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详见招标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主体工程B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申请人近三年(2017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已完成至少3项3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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