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及工程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煤化工、光伏、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等12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持续推进电子级多晶硅工艺系统优化改进、锌渣处理及有色金属综合回收等技术改造,加快碳纤维、高纯氧化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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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光伏等12条循环经济产业链!青海省发布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

2020-05-25 13:11 来源: 青海省发改委 

近日,青海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及工程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煤化工、光伏、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等12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持续推进电子级多晶硅工艺系统优化改进、锌渣处理及有色金属综合回收等技术改造,加快碳纤维、高纯氧化镁、钛合金等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建设。

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及工程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20年是我省“十三五”规划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收官之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为确保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的全面建设,经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及工程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0年5月19日

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2020年度如下工作要点:

一、2019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

201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三个最大”重要指示为统领,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牵头抓总作用,全面落实“一优两高”部署,坚持顶层设计和工程支撑并举,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年72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在各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土空间格局全面优化。全面助力区域协调发展,深层次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兰西城市群建设等国家区域战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谋划提出“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凸显。

生态安全屏障日益牢固。稳步推进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黑土滩治理区植被覆盖度增加到60%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退化趋势有效遏制。制定出台“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纲要,长江、澜沧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Ⅰ类,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以上,水源涵养量保持稳定。高质量完成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26%。

绿色产业体系持续完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60万吨煤炭去产能任务,“双百”工程和12项重大科技专项全面实施。全面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循环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30.8%、8.9%和26.5%。扎实推动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两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加速崛起,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2776万千瓦,外送清洁能源196亿千瓦时,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用上了“青海绿电”,“绿电15日”再创全清洁能源供电世界纪录。

综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坚持末端治理和源头防控统筹并重,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全面建立五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100%。持续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3.23%、2.7%,全省村庄(定居点)环境整治覆盖率累计达到90%以上。

体制机制试点成果丰硕。加快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功举办首届国家公园国际论坛,发布首份三江源国家公园公报,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评估工作,三江源国家公园设园条件更趋完备。全面启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编制印发《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已形成示范省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二、2020年工作总体思路

2020年是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收官之年,巩固前期建设成效,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全力做好各项收尾工作,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进一步对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目标,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短板缺项,围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根本目标,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核心,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定型配套为动力,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保护“中华水塔”行动,持续实施好三江源、祁连山等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快培育壮大“四种经济”,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转型,努力探索出一条欠发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道路,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青海方案。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青海省关于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推动全省八项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落到实处。加快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城乡统筹“新海东”,推动海西转型发展、环湖地区特色发展,支持青南地区保护和建设绿色“江河源”,逐步形成各区域间优势互补统筹协调的良好态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机关单位

2.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围绕“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年内重点做好西部陆海新通道规划和协议落实工作,积极推进西宁综合保税区、海东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编制完成《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总体规划》《融入兰西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等区域性规划,全面助力我省融入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

3.积极创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全面落实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系统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建立“高原美丽城镇”指标体系,支持西宁先行开展“高原美丽城市”试点工作,打造生态宜居、多元包容的高原美丽城镇样板。年内继续建设10个美丽城镇。确保到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加快推进同仁、共和撤县设市进程。稳妥推进门源、民和、互助3个民族自治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适时撤县设市。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机关单位

4.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百乡千村”示范工程,本年度在52个省级试点示范村基础上,抓好25个新增试点建设。推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乡土特色产业经济实体,全面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本年度建设高标准农田20万亩,稳定百万吨粮食产能。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供销联社

5.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市(州)、县(市、行委)“多规合一”工作。抓紧编制省、市(州)、县(市、行委)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科学统筹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政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6.深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7.持续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全力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开展黑土滩治理、人工饲草基地建设、人工造林整地、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项目,年内计划完成投资8.4亿元。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8.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高质量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三期工程规划、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规划以及等区域性重大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保护格局。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9.开展“中华水塔”保护行动。实施好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健全“1+3+N”规划体系,制定分工方案,有序推进水资源涵养功能稳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等五大领域25项重点生态工程,强化江河正源水系保护,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努力保证流量、水质安全,全力构建“中华水塔”保护三环层级,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相关市(州)政府

10.稳步实施林业生态工程。深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努力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全年完成人工造林24.8万亩(含乔木林16.8万亩,灌木林8万亩),封山育林58.8万亩,飞播造林30万亩。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完成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152万亩。继续实施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项目,年内新增人工营造乔木林22万亩。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7.5%,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120.3万公顷。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11.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继续实施好全省退牧还草工程,全年建设草原围栏353万亩,退化草原改良214.2万亩,人工种草31.95万亩,黑土滩治理98.5万亩,毒杂草治理52万亩,到2020年底,全省重度退化草地治理率达到60%。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加大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强化草原用途管制。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1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雪豹、普氏原羚、豺种群等旗舰物种为核心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调整并公布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制定保护管理规范和标准。实施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强化救护中心建设,研究制定陆生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规划,推动建立青藏高原野生动物资源国家基因库。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13.实施水域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加紧开展流域生态状况评估,落实功能分区,争取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加大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扎实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300平方公里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28座。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4.提升水利保障水平。着力构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继续实施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蓄集峡水利枢纽、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积极推动“引黄济宁”项目落地,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全力做好“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香日德水库及配套灌区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推动“引通济柴”工程、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1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针对我省近年滑坡、泥石流及冻土热融地质灾害频发的现象,组织编制《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4年)》,计划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任务。加强省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化建设,对调查发现的隐患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和技术手段相统一的监测预警体系,对重点隐患点科学设计防治措施,根据轻重缓急,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16.完善生态监测预警体系。统一规划、整合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站点和提升监测能力,充分利用已初步建成的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生态环境云、数据资源中心、生态环境重点区域遥感监管平台和“青海生态之窗”等信息资源优势,按照建立“一个整体框架、一个统一平台、一个数据资源中心、一个统一云计算中心、一张基础地图”的顶层设计目标,持续推进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声、辐射、生态等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17.厚筑生态保护科技基础。持续推进第二次青藏科考,做好境内科考活动服务保障,推动科考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推进海南州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力争年内获批。加快推进“中科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长期科研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打造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研究中心。继续实施好“三个最大”重大科技专项,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三)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18.优化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推进重点地区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完成甘河、东川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任务。完善以盐湖资源开发为核心,融合油气化工、有色金属等产业的循环型产业体系。优化煤化工、光伏、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等12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持续推进电子级多晶硅工艺系统优化改进、锌渣处理及有色金属综合回收等技术改造,加快碳纤维、高纯氧化镁、钛合金等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9.加快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直至零使用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较上一年度再分别减少20%和10%,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面积扩大到30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高品质牛羊肉、枸杞、藜麦、冷水鱼等特色农产品,打造20个“青字号”重点农牧特色品牌。加快建设农畜产品可追溯体系,率先在全国实现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建设100个标准化养殖场。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农田残膜回收力度,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底,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20.扎实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都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国家认定,积极推进泽库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完善已扶持认定的省级产业园功能,提高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

21.大力推动生态型产业提档升级。深入实施“三品”专项行动,加快发展高原绿色食品、保健品等产业,推进青稞和牛羊肉深加工、中药饮片、枸杞鲜果高值化利用、黑枸杞酵素等一批生物医药项目建设。落实好推进藏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扩大中藏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规模,加快研制中藏药新产品、新剂型。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大力推广林药、林菌、林麝、白唇鹿等林下特色种植养殖,重点支持森林康养、森林人家、生态探险、绿色民宿等新业态发展壮大,促进林草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22.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加快构建锂电、金属合金、光电、新型化工、光伏制造及电子信息五大板块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体系,推进盐湖产业向新材料领域拓展,年内实施北捷动力及储能电池隔膜材料、卓丰汽车用铝板材等一批新材料项目,确保到年末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15%。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3.统筹推进节能降耗。落实各市(州)节能“双控”责任,抓好“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滚动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快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一批节能和绿色制造技改项目,同时争取国家绿色系统集成和绿色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使用和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确保实现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0%的既定目标。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快做好关闭退出煤矿考核验收,推进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进一步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和企业电信资费,放开规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稳妥完成剩余“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持续开展“百项改造提升”和“百项创新攻坚”工程,着力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供给质量。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5.全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加快建成海南、海西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青海至河南特高压直流工程,推动新能源电量输送山东、江苏,开辟“青电外输”新通道。扎实开展国家能源革命综合试点,提升光能、风能综合利用水平,年内投运300万千瓦光伏、200万千瓦风电项目,逐步推进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少对煤炭和牛羊粪的依赖,持续打造“绿电特区”。加快核能供热项目落地和核能发电前期工作,加强干热岩、可燃冰等非常规能源资源勘探,为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6.有效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落实《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到2020年底,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7.9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8%和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快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做好城镇节水降损,深化西宁市、海东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快中水回用和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推广普及节水技术和器具,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西宁、海东市政府

27.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要求,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形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山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和绿色矿山建设模式。到2020年底,全省绿色矿山比例达到15%。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28.培育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积极争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工具创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海绵城市建设、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发行绿色债券。强化绿色保险激励约束,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绿色产业保险责任范围和覆盖范围、优化投保标准、增加业务品种种类,不断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29.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西宁、海东2市和6州州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等重点区域,强化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控制。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测体系和监管机制。继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管理,严格高排放车辆限行制度,推进国Ⅲ及以下运营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采取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淘汰燃煤小锅炉、强化煤质管控等措施,减少燃煤污染。抓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管理,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VOCs治理,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17万吨、11.08万吨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5%以上,监测城市PM2.5和PM10指数不高于45微克/立方米和85微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30.着力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坚持以黄河上游地区、青海湖、湟水河为重点,加大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河道治理、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和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力度,深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年内重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和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重点水生态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8%,湟水河出省断面稳定保持Ⅳ类水质、Ⅲ类水质占比达到50%以上,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9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32万吨、0.981万吨以内。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31.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完善河湖长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河湖长巡河、管河、治河工作责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联通等措施,加快消除省内重点城镇沿线河流黑臭水体,同时严防新的黑臭水体产生。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年内重点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提标扩能,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32.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强化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达标建设,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年内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开展水质状况定期评估,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3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研究制定牧草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开展高背景值区域调查评估,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快历史遗留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及风险管控,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应急管理厅

34.推进国家公园矿业权退出补偿及环境恢复治理。按照《三江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方案》年内安排7亿元资金,协调推进三江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补偿工作。在总结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内矿业权退出分类处置意见》,适时启动祁连山国家公园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大通县重点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和海西州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竭尽全力恢复矿山原貌,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相关市(州)政府

35.强化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废物分类及源头管理,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到2020年底,确保全省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套符合运行要求、覆盖所有医疗废物类别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面解决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问题,确保辖区内至少有1家有稳定利用去向的回收企业,或依托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回收利用一体化生产线,实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6.加强环境准入管理。加快建立“三线一单”宏观环境管理机制,实施不同区域差别化分区环境管控。建立完善环评、总量控制、“三同时”和排污权许可接管理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的环评管理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

37.全力抓好环境问题督查整改工作。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办理情况。年内组织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机关单位

(五)建设美丽家园。

38.深入推进“城市双修”试点。加力做好西宁、格尔木国家级“城市双修”试点收官工作,以改善城市生态功能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为目标,重点实施好城市山体、绿地生态系统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顺利完成“城市双修”试点任务。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西宁市,格尔木市政府

39.实施城乡绿化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大绿色城镇、乡村、庭院、校园、机关和营区创建力度,全面推进西宁海东两市南北山、各重要城区出入口、城际连接线、主要公路、铁路、机场、河道两岸等重点区域绿化,到2020年底完成国土绿化任务430万亩,创建森林城镇6个、森林乡村11个、绿化校园225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人均公园绿化面积达到9平方米。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40.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积极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强化法律的激励约束作用。大力发展以钢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为主的装配式建筑体系,支持西宁市、海东市实施装配式建筑试点,不断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到2020年底,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管理规定,全面推行新建建筑能效测评,严格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工作。加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力度,全面执行节能新标准。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41.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继续落实《幸福西宁·绿色交通三年行动计划》,打造西宁公交城市升级版,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布局,扩大城市公交专用道覆盖范围,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引导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推广普及,鼓励城市公交、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充气(电)站点,公共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慢行”城市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实现城市交通网络“快慢结合”。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42.着力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全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1万套。抓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统筹市政、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各方面资源,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和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同时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启动一批城镇“微改造”工程,重塑街区活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年内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5万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43.有效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继续推进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年新建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和安排400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整治项目,重点对州府县城周边规模较大村庄实施生活污水治理,争取全省农村生态污水治理村庄比例达10%以上。积极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果洛州、平安区、共和县、德令哈市全域无垃圾示范省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提升住房节能保温性能,完善房屋配套设施,改善庭院及村庄人居环境年内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3万户。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4.扎实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面启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统化推进收运处置能力建设。年内西宁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海东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西宁、海东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5.稳步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继续以村镇公共厕所、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和旅游线路及景区、宗教活动场所、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加油加气站及公共服务机构、中小学等卫生厕所建设为工作抓手,年内完成6.3万座厕所建设任务,实现全省重点公共场所卫生厕所全覆盖,一类地区户用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二类地区户用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建设生态文化体系。

46.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深度挖掘源头文化、河湟文化、玛域文化、昆仑文化等民族文化中的生态价值,进一步推动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试验区、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试验区内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和环境的整体性保护,传承好优秀传统文化。同时,注重保持核心区域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形成当地独特的人文旅游景观。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

47.积极搭建生态文明展会平台。全力办好第二届国家公园论坛、首届国际生态产品博览会。“一带一路”清洁能源高峰论坛、2020年六五环境日中国主场活动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展会,打造“大美青海”生态宣传名片,进一步提高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48.广泛开展生态文明交流合作。做好“极地保护”青海工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山水人文影响、气候变化响应等方面的多方合作,推动“极地保护”联动。组织申报“地球卫士奖”,联合国家气象局携手建设中国气象大数据青海分中心,积极申办世界气象组织高山峰会,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青海方案。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气象局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市(州)政府

49.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一步将生态文明知识和资源环境基本省情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职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生态教育在校本课程中的占比,重视在各学科中渗透生态教育,力争全省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95%。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服务日”、环保科普“五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大讲堂、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绿色示范创建等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科学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和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宣传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众生态价值观的形成。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委党校,共青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市(州)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50.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做好第四批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积极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争取在省内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生态文明示范县、乡、村。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机关单位

51.继续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做好前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指导各地编制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并开展技术审查。完善国家级传统村落基本信息,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建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开展传统村落中传统建筑和历史要素的测绘、登记和挂牌工作。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七)创新体制机制。

52.深入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重点在优化功能布局、构建管理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实行科学管护、实现共建共享等五个方面先行探索,积极争取国家正式批准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努力做好设立祁连山国家公园相关工作,编制好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家公园集群。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53.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步骤,分区域有序开展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湿地、河流、湖泊、草原、森林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年内补充完善前一阶段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制定完成全省以及各市(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启动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54.不断完善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式。完成祁连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继续在我省黄河流域持续扩大试点范围,探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一张图和数据库。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选择部分县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填工作,全面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55.稳步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部署,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年内完成玛沁、玉树、泽库、祁连、天峻等5个县(市)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重点从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四个方面入手,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相关市(州)政府

56.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总结《西宁市南川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方案》实践经验,按照“保护者收益、使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建立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考核评价制度和沟通协调的运行机制,探索开展全省湟水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制定工作,充分保障湟水流域生态保护主体的相关权益。同时以国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各省区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州)政府

57.持续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启动统筹推进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低碳试点工作,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监测计划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为目标考核、配额分配、碳排放权交易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58.扎实推进水权配置交易。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逐步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引导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鼓励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分局

59.不断优化排污权交易。继续做好西宁、海东、海西三地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将排污权交易与深化“放管服”工作紧密结合,指导试点地区做好排污权交易与环境审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排污权收储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全省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60.继续夯实生态管理力量。持续依托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完善林草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稳固提升扶贫成果,在稳定原4.99万人生态管护岗位基础上,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设置力度,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管护程度,全面构建远距离“点成线、网成面”的管护体系。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61.逐步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力争到年底全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重点加快《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管理办法》等法规立法进程。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司法厅

62.强化生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在基层林草、农牧系列持续开展“双定向”职称评审。实施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加快培养引进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绿色产业等方面学科带头和专业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开展乡土人才培训工作,大力培养使用“土专家”“田秀才”,不断提高农牧民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生产技能。

牵头单位:省人才办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63.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完善领导干部任期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责任制、问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年内在完成全省生态文明绩效年度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文明绩效阶段性评估,为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总结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开展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表彰活动,制定印发《青海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意识。

《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实施,既是我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施工表”“路线图”,又是国家开展生态文明评估和环保督查的主要依据。2020年是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担当意识,认真对照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和责任分工,针对自身不足和工作短板,有的放矢安排部署好本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确保先行示范区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国家考核评估。

(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强化自身主体意识,部署推动好各自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市、州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要点,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亮点。

(三)狠抓工作落实。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问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对涉及自身的工作任务进行在细化再分解,并纳入到本地区本单位“710”电子督办台账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每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做好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开展先行示范区终期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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