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40KW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以来,累计收益23839.39元,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9】11号)、《黄山区关于印发黄山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扶发【2019】2号)及黄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光伏扶贫电站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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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区新丰乡2018-2019年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情况

2020-01-21 15:15 来源: 黄山区人民政府网 

我乡40KW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以来,累计收益23839.39元,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9】11号)、《黄山区关于印发<黄山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扶发【2019】2号)及黄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光伏扶贫电站专题会议纪要(【2019】第12期)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现将根据收益分配方案进行的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1、用于直接补助老弱病残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117户129人22370.02元;

2、用于电站土地租金、运维费用1468.8元;

3、账户留存0.57 元。

新丰乡政府监督举报电话:0559-8567106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原标题:新丰乡2018-2019年“三无”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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