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标志着该省成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今年1月发布《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以来,首个针对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出台专项管理办法的省份。根据《暂行办法》,优先发电的适用范围共分为两类。一类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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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发电装机第一大省试水优先发电改革

2019-12-04 08:39 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 姚金楠

日前,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标志着该省成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今年1月发布《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以来,首个针对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出台专项管理办法的省份。

根据《暂行办法》,优先发电的适用范围共分为两类。一类优先发电包含: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承担调峰调频、电压支撑、基荷任务的各类机组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在采暖期内发电;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二类优先发电包含:跨省区受电中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水电、核电机组发电;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涉外机组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发电。

电力现货市场尚不完善 调控政策不可或缺

“山东省的火电装机量、发电量在各类电源中占绝对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山东也是知名的火电大省,所以在制定《暂行办法》时,我们也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山东省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刘学军指出,例如在调峰调频的相关奖励计划上,参考机组的实际贡献率,对于低谷调峰、调频和机组稳定运行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奖励规定。

“目前,电力现货市场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山东的辅助服务市场也还不够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那些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机组,必须要有一定的鼓励措施。这就需要政策调控来先行发挥作用。”刘学军强调,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相关机制的完善,未来,在调峰调频方面会“逐步撤出‘政策调控的手’”。

而对于涉及民生、保障供热的热电联产机组而言,刘学军强调,会一直保留“以热定电”机组的优先发电权。“山东是人口大省,保供热是民生需求,所以这部分机组必须保证优先级。”在具体操作方面,刘学军介绍,目前山东省能源局已经联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国家电网公司开发了一整套在线监测系统,对热电联产机组的热电比进行了精确评估和测算,并且保证实时监控。

为即将上马的大规模平价可再生能源留足空间

根据《暂行办法》,对于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机组以及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根据实际能力发电,整体预留发电空间,不下达机组发电计划。

国内某大型发电企业电力市场研究相关负责人陈某指出,“预留整体空间、不下达机组计划”是国内对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的普遍政策。“这是由电源特性决定的,特别是风电、太阳能等波动性大的‘不听指令’电源,即便是单独给出发电计划,也不可能像火电机组一样容易执行,肯定不是多了就是少了,所以通常都是整体预留。”

对此,刘学军也表示,整体发电空间的确定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发电量和本年度的新增装机综合考虑。但“整体预留”并非“集中打包”,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水电等不同电源类型都有各自的发电空间,不会相互挤占。

同时,面对2020年即将实现平价上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刘学军也强调,会为大规模上马的平价项目、无补贴项目预留足够的发电空间。“除了春节假期的特殊时段,目前山东省整体是不存在弃风、弃光的限电情况的,即便是未来有新增的无补贴和平价项目,我们也能够保障全额收购。”

“优先发电政策本身是一种过渡政策,并没有最优解”

对于此次山东省出台的《暂行办法》,陈某坦言:“很难说对于未来或者对于其他省份有怎样的借鉴意义,毕竟优先发电政策本身是一种过渡政策,并没有最优解。”

“仅就可再生能源发电一点而言,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发展比较好的国家几乎全是完全市场化的。电力市场的基本准则应当是‘技术中性’,无论是火电、气电还是风电、光伏,在市场交易上应当是平等的,无所谓谁应该优先。国家对某一种电源的产业政策支持,都是在场外进行的。”陈某表示,场外支持可以通过国家补贴、财税优惠等形式展开,但进入市场后的竞争应当是公平的。

“这就像以前福利分房时代,大家通常是按资排辈,但不管单位怎么分都有人不满意,说领导不公平、政策不合理。后来有人说,我们抽签摇号,看似公平了,但分不到房子的人会抱怨‘命不好’。现在房子变成了商品,完全市场化,多花钱买大的,少花钱就买小的,就不会埋怨领导、怪罪命数了。”陈某指出,当电力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充分竞争,“如果那时候可再生能源还存在限电,就不要再怪罪政策不合理了。”

原标题:发电装机第一大省试水优先发电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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