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据通知要求: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非水可再生能源相应优先发电量应覆盖保障利用小时数。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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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两部委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9-08-08 08:11 来源: 国家发改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据通知要求: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非水可再生能源相应优先发电量应覆盖保障利用小时数。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 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 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经信厅),北京市城管委,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投、中核、中广核、华润集团,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落实。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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