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19〕53号),文件要求将通报数据作为各地区2019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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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制考核效果初显 绿证交易破局消纳难题

2019-06-13 08:52 来源: 元一能源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19〕53号),文件要求将通报数据作为各地区2019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微信公众号“元一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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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光伏发电装机1.75亿千瓦,光伏发电量1775.4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5%;2018年全国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7%,超过了2018年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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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测报告的数据情况来看,配额制考核效果初显。据统计,全国还有近一半的省份未达到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其中,京津冀以及青海、黑龙江等省份差距尤为明显。值得注意的是,该通报中显示,浙江省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折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20亿千瓦时,此举凸显了配额制考核机制对地方的推动作用,也为2020年配额制正式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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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按省级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尽管文件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才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但仍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通知下达的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本省级行政区域自我核查,以模拟运行的方式按照通知下达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

实际上,在《通知》中已经明确提到绿证折算消纳量。文件表明,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含个人投资者和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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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整体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为:整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市场主体消纳量净受让量之和+绿证认购量之和-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免于考核电量)。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五”规划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建议,主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可再生能源供应问题、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财政补贴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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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前两个问题,需要紧密监测“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主体最低消纳目标”实现情况,并为并网消纳、市场交易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解决第三个问题,则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即可再生能源消纳主体可以通过“超额消纳量”的转让交易、绿证交易可以完成考核指标。可以说,“超额消纳量”和“绿证”是“配额制”的衍生品,也是一种制度创新。

建立配额制考核机制达到了最有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的目的,可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需求,将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可持续的发展。配额制政策设置了长期的比较激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除了能为发电企业提供较为稳定的外部政策环境以外,还会带来更好的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网规划以及其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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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机制和政策获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

国家正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而配合着配额制的实施,更将推动绿证采购在企业用户中的普及。这也彰显了国家对于2020年实现平价上网目标的决心。


原标题:配额制考核效果初显 绿证交易破局消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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