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努尔·白克力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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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被公诉

2019-05-07 16:12 来源: 央视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努尔·白克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努尔·白克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利用担任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努尔·白克力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婪腐化,大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要求他人无偿为其家人提供高级轿车、专用司机等服务,顶风违纪,多次违规接受高档宴请,收受巨额礼品、礼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努尔·白克力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努尔·白克力简历

努尔·白克力,男,维吾尔族,1961年8月生,新疆博乐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8.11-1983.08 新疆大学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3.08-1984.11 新疆大学政治系学生辅导员、团总支书记

1984.11-1989.01 共青团新疆大学委员会副书记

1989.01-1992.01 共青团新疆大学委员会书记(1986.09-1989.07 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92.01-1992.06 新疆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1992.06-1993.09 新疆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3.09-1995.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署专员助理(其间:1994.05-1994.11 挂职任山东省肥城市副市长)

1995.04-1996.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6.03-1998.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8.02-1998.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8.03-2000.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12-2003.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4-2005.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2005.01-2007.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7.12-20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代主席

2008.01-2014.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

2014年12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部长级),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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