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9月12日通报,绿盾2018专项行动第四巡查组在江苏省巡查时发现,海安市(原海安县)违规撤销了海安沿海防护林和滩涂县级自然保护区,理由是为开发建设让路。海安沿海防护林和滩涂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1年由原海安县批准设立,总面积9113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沿海湿地及条斑紫菜、文蛤及泥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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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市违规撤销防护林和自然保护区 并建光伏发电场

2018-09-12 10:21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据生态环境部9月12日通报,“绿盾2018”专项行动第四巡查组在江苏省巡查时发现,海安市(原海安县)违规撤销了海安沿海防护林和滩涂县级自然保护区,理由是为开发建设让路。

海安沿海防护林和滩涂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1年由原海安县批准设立,总面积9113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沿海湿地及条斑紫菜、文蛤及泥螺等物种。2013年3月,原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海安县海域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其规划的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范围与保护区范围有较大面积的重叠,在保护区内规划布局了石材、家具及能源产业园。仅仅2个月后,2013年5月,原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撤销沿海滩涂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将保护区所在区域改为休闲度假区、临港工业区和精致农业区。目前,海域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产业园均在建设中。2013年至2016年,保护区内还批准9处用海项目,均为光伏发电场,总面积169.6公顷,其中6处总填海面积为1.92公顷,均已建成运营。

通报显示,早在2010年8月,海安县人民政府就谋划撤销保护区,向江苏省环保厅报告海安沿海滩涂资源有限,已不宜设立保护区,拟实施滩涂开发。2013年发文撤销保护区并开展实质开发后,海安县又试图通过调整保护区的形式确认撤销保护区的实质,2018年8月28日,海安市人民政府向南通市人民政府上报请示,提出“该区域内(注:保护区内)存在部分较成熟的建设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较大的贡献,但长期的开发建设活动,已使该区域失去了生态功能保护价值”,要求调整保护区。

原标题:江苏海安市为给开发让路 违规撤销沿海防护林和滩涂县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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