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独家获悉,ST超日公司的债权人在苏州联合发表声明,认为“普通债权20%的受偿比例太低,强烈要求提高受偿比例至45%”,经大致测算,这意味着重组方需要多付出10亿左右的重组费用。记者在现场了解,今日,共有25家大额普通债权人到场,对超日重组草案进行分析并分组讨论。会议从早晨9点半持续进行至下午16点。资料显示,超日债共计普通债权人188家,普通债权约47亿元,而参会的这25家债权人,均为大额债权人,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计接近10亿元。现场大额债权人告诉记者,“我们首先对重组的方式进行肯定,与&ls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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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债权人称收到威胁短信 要求提高偿债比例至45%

2014-10-15 09:18 来源: 经济观察网 作者: 万晓晓

10月14日,记者独家获悉,ST超日公司的债权人在苏州联合发表声明,认为“普通债权20%的受偿比例太低,强烈要求提高受偿比例至45%”,经大致测算,这意味着重组方需要多付出10亿左右的重组费用。

记者在现场了解,今日,共有25家大额普通债权人到场,对超日重组草案进行分析并分组讨论。会议从早晨9点半持续进行至下午16点。资料显示,超日债共计普通债权人188家,普通债权约47亿元,而参会的这25家债权人,均为大额债权人,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计接近10亿元。

现场大额债权人告诉记者,“我们首先对重组的方式进行肯定,与‘11超日债’的债券持有人的诉求并不矛盾,也支持债券持有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但是,支持重整的方式并不代表支持如此低比例的受偿方案。”

到场的债权人强调,超日公司管理人要公平的对待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对所有的债权人公平同等对待。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执行时,同一法律性质的债权,应该享有同等的受偿比例,可是超日公司的破产重组案件,却是依照债权金额划分受偿比例,而非按照债权性质划分”,一位债权人律师认为,“这是一种歧视,不符合法律的平等精神”,并对此表示愤怒。

超日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显示,“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20%比例受偿”。另一位债权人律师告诉记者,以往上海法院受理的破产重组案例共四起,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最低是30%,最高为70%,近期知名的破产重整无锡尚德公司的受偿比例也是在30%。

“我们都是超日破产案件的受害者,我们不反对有关‘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及小额债权的受偿方案,希望与11超日债券持有人从双方共同利益出发,互相配合、彼此支持”。

自超日公司公布重组草案之后,多家大额债权人告诉记者,“我们很多企业收到自称为11超日债券持有人的威胁短信、电话等骚扰”,这些企业呼吁,“希望法院予以重视,保护所有债权人及其代理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如果管理人涉及泄露上述信息,我们保留申请更换管理人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记者从超日债券持有人处了解,债券持有人认为,根据重组草案内容,只有该重组方案通过,才能获得超日债的本金、利息偿还,为此不希望重组草案的通过存在阻碍。这些大额债权人在联合声明之后,接下来,将从法律层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超日公司管理人阐述观点。

而债券持有人认为,根据重组草案内容,只有该重组方案通过,才能获得超日债的本金、利息偿还,为此不希望重组草案的通过存在阻碍。

原标题:超日债权人要求提高偿债比例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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