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规定,对北京市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北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实际发电达到验收标准的前20兆瓦项目,北京市财政按照1元/瓦每年的标准,从项目验收合格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PV0012012年09月04日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2012年03月30日